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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金發票

新增、修改、刪除及尋找訂金發票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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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件編號:可以自行輸入或系統自動生成,如需自行輸入文件編號,請在輸入文件内容前先行輸入文件編號再輸入其他内容。文件編號生成規則在 [系統設定 > 文件編號設定] 設定,每個文件可設置多組文件編號生成規則,但文件編號只會在第一次生成,且只生成一次

  • 訂金發票編號搜尋:若需要搜尋已保存的訂金發票,請點擊進入訂金發票編號旁邊 [放大鏡],通過文件編號、文件日期、合同編號、客戶編號、客戶名稱等資料搜尋相應的文件

  • 客戶:系統自動根據合同對應的客戶編號及客戶名稱顯示,唯讀,不能更改

  • 貨幣、匯率、總額:系統自動根據合同對應的資料顯示,唯讀,不能更改

  • 訂金百分比:客戶自行輸入

  • 備註:最多輸入50個字符,輸入的資料將在列印時顯示

  • 訂金金額:合同總額 x 折扣百分比 = 訂金金額或自行輸入訂金金額

  • 尚餘金額:合同總額 – 訂金金額 = 剩餘金額

  • 借方:系統自動提取 [系統設定 > 會計及賬齡設定 > 訂金發票至傳票 > 預設的會計賬號],可自行修改

  • 註腳:註腳資料列印時會於總金額後顯示,輸入詳情請看報價單的操作

訂金發票備註:

  • 開啓訂金發票前,用戶要先完成合同;而相同之合同可傳送至多張訂金發票。

  • 於訂金發票介面內顯示之剩餘金額,其計算方法如下 :

    1. 如沒有發出任何發票,該金額應相等如銷售合同的總額減去已產生之訂金發票。

    2. 如已發出相關之發票,該金額則等如銷售合同內的總額減去有關發票總額;倘若發票記錄之金額大於銷售合同之總額,該剩餘金額則會顯示負數。

  • 對於已由銷售合同傳送到訂金發票之文件,用戶仍可更改該銷售合同之金額,系統亦會自動更新訂金發票內之總額,但系統仍會按照未更新之總額來得出訂金的金額,因此用戶需要自己更改訂金金額;如把總額$200 改為 $100,訂金仍舊是 10 %,訂金發票內之訂金金額仍會顯示 $20,系統並不會自動更新該訂金金額。

  • 如上述所言,已傳送致發票之訂金發票,用戶仍可更改該訂金發票內之訂金金額,但必需同時更改顯示在發票之訂金,否則會造成計算上之錯誤。

  • 在發票介面上選擇 [B],可傳送銷售合同的資料到發票,便可於發票之列印格式內分別反映訂金金額以及淨金額,這個步驟只可執行一次。

  • 在發票介面上顯示之訂金金額,即相等於所有已發出有關訂金發票之總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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